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但是没有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以进行退税吗?
发布时间:2021-06-11 11: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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