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会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吗?
发布时间:2022-03-01 09: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十条(二)的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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