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吗?
发布时间:2022-03-01 09: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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