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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按单位价值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度未选择,以后年度可以变更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按单位价值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度未选择,以后年度可以变更吗?

发布时间:2022-03-11 15: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五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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