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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申报时,产生应补税款与第四季度缓缴的税款是否一并延后缴纳?

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申报时,产生应补税款与第四季度缓缴的税款是否一并延后缴纳?

发布时间:2022-04-22 16: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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