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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并且不符合其余情况的,从什么时间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并且不符合其余情况的,从什么时间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2-04-22 16: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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