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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税务局:关于21年纳税评级尚未公布

关于21年纳税评级尚未公布

留言时间:2022-05-06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各位总局领导:

     因沈阳疫情严重,房地产市场下滑严重,现金流压力巨大,想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缓解企业目前资金短缺情况。按照每年企业信用评级公布时间,一般在3-4月就可下发,但截止22年5月6日纳税评级还未公布。严重影响我们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无法享受总局在疫情期间给予我们纳税人留抵退税的优惠政策。请总局督促沈阳市税务局尽快完成纳税评级认定,保证我们纳税人及时完成留抵退税,度过疫情难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沈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信用等级的发布时间按照总局规定时间统一进行发布,2021年度结果目前尚未发布。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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