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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人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需要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吗?

纳税人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需要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吗?

发布时间:2022-05-13 15: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四条(七)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停止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废止的文件条款目录》(附件3)中列明的条款相应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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