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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吗?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吗?

发布时间:2022-05-20 16: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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