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丹东市税务局: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

丹东市税务局: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

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

发布时间:2022-04-25 10: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服务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增值税。个人从用工单位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以自制工资单发放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