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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税务局:我公司需支付房屋租赁违约金,必须开具发票吗?

我公司需支付房屋租赁违约金,必须开具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2-04-12 09:54 来源:丹东市税务局

1.如果承租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2.如果承租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出租方要将违约金与房租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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