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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税务局:接受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如果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不可以继续扣除48个月?

接受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如果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不可以继续扣除48个月?

发布时间:2022-01-04 14: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如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就读,可以重新按第二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再次在不超过48个月的期限内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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