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热点问答

辽宁省税务局:热点问答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什么时间补缴?

发布时间:2022-05-27 12: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申请缓缴社保费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5-27 12: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第三条的规定:

(一)缓缴申请受理。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申请缓缴,在沈阳市参保的,由税务部门受理;在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提出申请。企业可通过受理部门网上办事大厅或线下办事窗口提出缓缴申请,可以单项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或工伤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

(二)缓缴信息传递。缓缴企业在沈阳市参保的,由税务部门按日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缓缴险种及属期、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等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日将缓缴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缴纳部分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切实保障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是什么时间?

发布时间:2022-05-27 12: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4月份单位缴纳部分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是什么时间?

发布时间:2022-05-27 12: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4月份单位缴纳部分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缓缴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2022-05-27 12: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第二条的规定: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以在什么时间前补缴?

发布时间:2022-05-27 12: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第二条的规定: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哪些行业的缴费人可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2-05-27 12: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第二条的规定: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