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暂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2-06-02 15: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