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限?
发布时间:2022-06-10 1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七)的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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