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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不能确定实际结算金额的,要按照什么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不能确定实际结算金额的,要按照什么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2-07-22 13: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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