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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税务:2021年第4季度至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期限时间参考表

2021年第4季度至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期限时间参考表

辽宁税务  丹东税务  2022-08-09 15:30 发表于辽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下面将提供2021年第4季度至2022年上半年缓缴税款的延缓期限时间表,以供纳税人参考,方便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

序号

税款所属期

缓缴期限

1

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2022年8月15日

2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2022年8月15日

3

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2022年9月20日

4

2022年2月1月~2022年2月28日

2022年9月20日

5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0月25日

6

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2022年10月25日

7

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

2022年11月15日

8

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

2022年12月15日

9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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