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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请问残疾人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办件标题 请问残疾人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内容

请问残疾人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办件编号 LYHF20220812 提交时间 2022-08-1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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