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您好,我是保险公司,把被保车辆送到汽车修理厂维修,收到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内容
您好,我是保险公司,把被保车辆送到汽车修理厂维修,收到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办件编号 LYHF20221014 提交时间 2022-10-1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10-14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