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向哪里申请核实?
发布时间:2021-10-29 15: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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