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大,但没签订补充协议的印花税问题
日期:2019.8.8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公司签订一份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约5百万,实际竣工结算额约6百万,请问超出1百万的差额部分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未签补充协议)?关于超出差额是否必须要签补充协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关于超出差额是否必须要签补充协议,税法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