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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温馨提示:关注专项附加扣除——及时下载与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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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温馨提示:关注专项附加扣除——及时下载与常见错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日期:2019年8月21日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核心提示】请您在每个月计算本单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之前,先要“下载更新”本单位职工已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扣缴申报中“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再进行税款计算和申报表报送。

【常见错误】看看都有哪些,怎么办:

Q:常见的专扣附加信息错误情形有哪些?

错误一:子女或被赡养老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填报错误。

政策规定,在子女教育或赡养老人填报项目中,最常见的错误是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填报错误。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注意仔细核对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避免错误填报而无法正常享受专项附加项目扣除。

错误二:夫妻同时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

政策规定,子女教育,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

★税务部门提醒:夫妻双方注意仔细核对子女教育各自扣除情况,累计扣除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避免超额扣除。

错误三:夫妻同时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1000元。

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房的,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婚后购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

★税务部门提醒:夫妻双方注意仔细核对购房贷款的时间,如实判断是“婚前”贷款还是“婚后”贷款,选择准确的扣除方式,避免误填错享。

错误四:赡养老人项目税前超额扣除。

政策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填报赡养老人项目时,所有子女税前扣除金额合计不能超过2000元/月,其中每个子女扣除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月。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要注意核对两点:一是所有兄弟姐妹赡养老人税前扣除金额合计数不能2000元;二是配偶的父母,不能作为自己的赡养人填报扣除。

Q:发现填报错了该如何修改呢?

如果发现填报错误,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手机APP、网站进行自行修改,也可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窗口办理。

第一种修改方法: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下方“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就可以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作废。

★个人所得税APP,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在首页“右边框”处获得:

网址:/

第二种修改方法:通过网页WEB端登录各地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网站进行修改:

网址:https://its.liaoning.chinatax.gov.cn/

第三种修改方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到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办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下载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61918/c3964578/content.html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纸质版)下载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61918/c3964536/part/3964573.pdf

Q: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后,扣缴单位该如何更新相关信息?

A:纳税人成功修改专扣信息后,扣缴单位应在下月申报前,通过扣缴客户端软件,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的项目页面,点击“下载更新—全部人员或指定人员”,下载最新专扣信息。

Q: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了,少交了税款,当事人或扣缴单位会受影响吗?

A: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薪所得按月预扣预缴,年度达到汇算条件的,办理汇缴清缴。只要纳税人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错误,扣缴单位也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当事人和扣缴单位都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恶意虚假填报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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