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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出口业务发生赔偿款是否需要返还收到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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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出口业务发生赔偿款是否需要返还收到的出口退税

日期:2019-09-19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问:1、公司为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由于个别产品质量问题,付给对方一笔赔偿款。请问对于这笔业务,需要调整已经收到的出口退税吗?

2、公司出口是通过国外的代理商A,发票与货款都是与A直接往来,然后A再销售给B,请问这笔赔偿款我直接打给B是否可以,对上述出口退税有影响吗?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公司为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由于个别产品质量问题,付给对方一笔赔偿款。这部分赔偿款相当于出口业务的折扣、折让行为,因此,需要调整已经收到的此笔业务的出口退税款。

2.按照实际业务情况操作,对上述出口退税没有影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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