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我们医院是从事疫情防治工作的医院,现在收到一笔企业的捐赠款项,想将此笔捐赠款发给相关医护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税务局:我们医院是从事疫情防治工作的医院,现在收到一笔企业的捐赠款项,想将此笔捐赠款发给相关医护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医院是从事疫情防治工作的医院,现在收到一笔企业的捐赠款项,想将此笔捐赠款发给相关医护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