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耐火材料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留言时间:2021-08-27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从钢铁企业收购废旧耐火砖,经过破碎、磁选、分级、水化、干燥、碾压等工艺处理后,形成耐火材料,原料利用率在70%以上,主要用于生产耐火砖的原料,请问是否是属于资源再生利用,可否享受国家资源再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1的规定:利用废渣(含建筑垃圾)生产的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按70%比例即征即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