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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废旧耐火材料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废旧耐火材料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留言时间:2021-08-27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从钢铁企业收购废旧耐火砖,经过破碎、磁选、分级、水化、干燥、碾压等工艺处理后,形成耐火材料,原料利用率在70%以上,主要用于生产耐火砖的原料,请问是否是属于资源再生利用,可否享受国家资源再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1的规定:利用废渣(含建筑垃圾)生产的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按70%比例即征即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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