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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其中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其中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9-10 14: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四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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