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医疗的,限于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医疗机构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9-30 14: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三条(一)的规定,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