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改制重组时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另一个企业,房地产权属转移了,是否有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1-08-27 11: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