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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测评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测评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发布时间:2021-10-22 09: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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