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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留言时间:2021-10-18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三季度开具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栏为19146.18元,差额17241.42元,不含税销售额为1904.76元,申报表主表第5行自动提取数据为19146.18元,第4行为填完附表一后生成数据1904.76元。现在税务局要求第4行必须等于第5行+第6行。但是这样填写后检查显示数据比对异常无法申报,请问我要如何填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二、(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

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16栏数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八)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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