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请问:我们公司是9月1日变更一般纳税人,但在5月有其他单位给我们单位开了增值税专票,这种情况能抵扣吗?
内容
请问:我们公司是9月1日变更一般纳税人,但在5月有其他单位给我们单位开了增值税专票,这种情况能抵扣吗?
办件编号 LYHF20210928 提交时间 2021-09-2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文件中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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