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需要在什么时候办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辽宁省税务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需要在什么时候办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需要在什么时候办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11-05 15: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一)的规定: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内容冲突的规定,停止执行。)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