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2-07 11: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