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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缓缴?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缓缴?

发布时间:2021-12-07 11: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第三条的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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