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30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签订免费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计税基础以什么味标准?
2、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3、我们签订了一项转租赁协议,我们属于A公司,从项目B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每年付给B公司200万固定资产租赁费,期限为20年,我们再把固定资产租赁给商户,收取租金,请问我们与B签订的转租赁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缴纳印花税,是每年交一次还是一次性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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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因此,企业给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