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收入额?
发布时间:2021-12-17 13: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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