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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务局:商铺租赁综合税率

09-29 商铺租赁综合税率 我要评论

商铺租赁综合税率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青海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村集体将村民集体共有商铺对外出租,此商铺未办理房产证,应缴综合税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青海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6

答复内容

青海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未做税务登记的情况: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 5% 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1‰缴纳、房产税按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的12%。

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

青财税字〔2019〕17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减轻我省小微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件、地方教育附加。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政(2020)28号

二、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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