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1、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转发“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1998年7月30日 |
北国税征[1997]237号 |
2 |
转发“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998年12月16日 |
北国税政[1998]393号 |
3 |
海北州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2005年1月28日 |
北国税函[2005]20号 |
4 |
海北州国家税务局转发《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违规收取普通发票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6月1日 |
北国税函[2006]121号 |
5 |
海北州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7月28日 |
北国税函〔2006〕162号 |
6 |
海北州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11月23日 |
北国税函〔2006〕242号 |
7 |
海北州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4月15日 |
北国税发〔2008〕62号 |
8 |
海北州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12月2日 |
北国税函〔2009〕291号 |
9 |
《关于印发<海北州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土地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2014年4月10日 |
北地税发〔2014〕70号 |
2、《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