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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咨询热点问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咨询专题)

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咨询热点问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咨询专题)

发布时间: 2021-12-06 17: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1.适用制造业延缓缴纳政策的企业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缓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4.本企业符合制造业中型企业的条件,如何享受此次缓缴政策?

答:纳税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5.企业必须享受缓缴政策吗?选择了之后就不可以变更吗?

答:企业因对政策不了解或对享受缓缴政策存在疑虑的,在办税厅申报时选择不享受缓缴优惠的,为使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税务人员应进行辅导,并可引导企业享受。纳税人确认不缓缴税费的,各省税务局应提供纳税人制式说明,交由纳税人填写不享受缓缴优惠的理由并签字确认,办税服务厅人员依据纳税人填写理由进行系统录入,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按月缴纳的纳税人,2021年10-12月办理申报时都应进行享受缓缴优惠确认。符合缓缴优惠条件的,10月是否确认享受缓缴政策,不影响11月、12月是否享受缓缴政策。

6.蛋糕、面包制造销售算不算制造业?

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税务总局已经对征管系统内符合延缓缴纳税费条件的纳税人打上标识,相关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会自动弹出提醒。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食品制造业属于制造业。

7.一般纳税人从事木材加工,是否可以享受缓缴的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享受延缓缴纳相关政策。

8.单位以前主营制造业,现在改为销售,可以享受缓缴的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享受延缓缴纳相关政策。

9.企业享受延缓缴纳税款的时间是哪几个月?什么时候需要缴纳税款?

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例: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1年1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10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10.计算年销售额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答: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信息确认时间为准。

11.我单位想办理资源税延缓缴纳,也是和增值税一样直接在申报后选择享受就可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资源税不在此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范围内,但确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可以延期缴纳税入款的情况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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