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税务局回复: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青海税务局
时间:2019.1.22
国税函2006年245号文 青财税2017年72号文 问题一:车补收入是否计征个税参照哪个文件执行? 问题二:私企是否可以参照青财税2017年72号文之规定?
答:青海省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目前执行《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青财税字【2017】72号)相关规定。
青财税字【2017】72号规定:“二、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和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报市、州地税机关备案,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应载明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范围、人数、月补贴额度 、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已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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