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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务局: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未缴个人所得税!门源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门源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发布时间:2021-09-10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门源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624205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北税稽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门源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检查情况 通过对企业分配利润检查发现被查对象支付给法人孙某某所分配的利润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2019年6月支付给其法人孙某某分配的利润232,00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股息红利所得由法人孙某某补缴个人所得税46,400.00元。 你单位2020年3月支付给其法人孙某某分配的利润1,678,50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股息红利所得由法人孙某某补缴个人所得税335,700.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的罚款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罚款2,000.00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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