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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自然人代开运输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自然人代开运输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26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自然人提供货物运输是否可以代开“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

2、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3、需要什么资料?

4、在哪里税务局代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自然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您可以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开具发票,或前往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开具发票。

  如办税服务厅办理: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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