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事宜
留言时间:2022-10-27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发表一篇文章获奖,单位奖励,需要代开发票,这个按什么收税?是稿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3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地三条: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您的描述不够详尽,请根据上述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