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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税乎网www.taxhu.com公益微信税务群群友问题:甲供有无金额、比例限制?

税乎网www.taxhu.com公益微信税务群群友问题:甲供有无金额、比例限制?

留言时间:2020-11-1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税乎网www.taxhu.com公益微信税务群群友问题:我是西安市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现在承包了一项市政公路护栏施工项目,工程总价金额1000万元,补充合同约定,由发包方自行采购提供水电。我公司负责其他施工材料采购并施工。请问,这个项目属于“甲供材”项目吗?我公司可以选择使用3%简易征收吗?甲方采购金额、比例有无限制要求?如需要沟通请加群主微信taxhu2,辛苦老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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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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