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从供应商处采购已焊接好的线路板,包装、标签、支架、胶带、说明书及软件,我公司进行组装后出口,请问这种生产方式可以选择"免抵退"税方式进行出口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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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