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老房产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2-10-20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请问在小区旁边开设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减免房产税的政策吗?备注:康养项目,地产公司在住宅区旁边建设的房屋,出给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请问属于社区养老的概念及范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24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上述第三条明确了社区、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的具体概念,根据您的描述属于社区养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此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