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11-03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征用一块耕地新建厂房,土地许可证还未取得,厂房已在建设之中,请问这个期间是否应该缴纳耕地占用税或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4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