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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印花税的重复缴纳

09-29 我要评论

印花税的重复缴纳

留言时间:2020-01-16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价款缴纳了印花税,但是分包合同为什么我们公司还要缴纳?分包合同里的合同金额是包含在总包合同里的啊,这不是重复缴纳吗?比如我们总包合同价款100万,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然后我们把工程分包出去,分包金额为70万,70万也要我们缴纳吗?这不是重复缴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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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因此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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