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
留言时间:2020-01-1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体户核定征收,超额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怎么计算呢?核定的是每月20000元,超出后缴纳个税,大厅给的计算公式,有一个月是按照计算结果交的,有一个月又不是,具体怎么算,工作人员也不清楚,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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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省税务局2019年以后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核定方式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以前按照征收率核定,2019年1月1日以后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两种核定方式的计算对比如下:
(1)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税公式:
个人所得税定率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电子税务局设置计税公式:
当月(季)应纳税额=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月(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季)数
其中: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后的核定所得额)*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个月*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
(2)按照征收率核定的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税公式:
当月(季)应纳税额 =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税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