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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09-29 我要评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留言时间:2020-01-13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8年1月我公司给A公司开具了一张技术研发类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一直没有办理付款,现在付款的各签批手续已完成,发现原来开具的发票已丢失(距开票之日已快2年),A公司财务非得让我们重新开具发票,才给付款,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4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发票丢失,则按发票丢失办法处理。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处理方法: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未认证/未勾选抵扣)销售方处理方法:向购买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购买方处理方法: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已认证/已勾选抵扣):销售方处理方法:向购买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购买方处理方法: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已认证):销售方处理方法:不需处理。购买方处理方法: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未认证)):销售方处理方法:不需处理。购买方处理方法: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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